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周瑞杰
    2017-06-25 08:27:17   转载

    2017-05-19 16:18:28     来源:    点击:0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    

    宜政办〔20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7日

    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李亚同志对我县“9·30”“1·21”“2·11”三起较大交通事故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1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健全完善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和事故预防长效机制,重点排查整治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振立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定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张磊强,县政府党组成员、交安委主任王留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集中行动的具体指挥、协调、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赵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步骤
      (一)大排查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排查治理道路隐患。(1)在做好市级、县级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对辖区内接送学生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包车等车辆集中通行的国省道及山区、景区公路临水临崖、3米以上深沟、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等重点路段、重点桥梁、重点涵洞以及易塌方、易滑坡、易积水路段再进行一次统一排查梳理,建立交通安全隐患基础信息台账,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在易发事故的路段不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交通安全事故。(2)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农村道路、特别是“村村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县城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从事违法营运三轮车的残疾人、无业人员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教育、疏导维稳、劝返等源头管理工作;落实农村集贸“马路市场”整治的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中心镇”市场建设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做好“马路市场”迁移改建工作,并做好各村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维护,禁止占道经营行为。
      2.排查治理运输企业隐患。(1)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场站,督促企业落实GPS动态监控、所属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等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对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企业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予以处罚。(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排查、整治、停运、监管”四本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持续开展并深化抄告、曝光、约谈等制度,消除企业安全隐患。
      3.排查治理人车隐患。(1)统计运输企业所属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以及城区三轮车违法营运从业人员的籍贯、住址和车辆信息。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停驶;对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从业人员,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聘;对三轮车违法营运从业人员实施属地管理责任和干部分包责任制,由乡镇政府做好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劝返、劝退和后续管理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拖拉机、农业机械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各乡镇政府要迅速召开会议,动员安排各村做好进村入户摸排工作,安排专人调查,掌握各村驾驶人、车辆信息,及时发现驾驶人、车辆隐患,建立排查登记台账。同时,要充分发挥“一村一警”作用,实行交警、派出所(警务室)、村劝导员联合劝导排查整治,重点把握农村集市庙会、婚丧嫁娶等人员集中节点,对酒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导排查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4.排查督促责任落实。健全落实党政主导、公安主管、部门共管、社会共治、人人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核心引领作用,细化措施、量化任务,夯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1)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统一校车标识,统一纳入监管,定期培训教育、定期查验检查,要组织指导各个中小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城区和公路沿线各个学校建立分批错时放学制度,组织学生分班级有次序、有组织出门离校,教育和引导家长有序停车、文明接送、安全上下,防止发生在校学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2)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运输车、渣土车的源头监督管理;(3)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危化危爆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运车辆的行业监管力度;(4)商务部门要做好黄标车、老旧车、报废车回收管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5)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销售行为;(6)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力,被监管企业、有车单位安全隐患突出的,由指挥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施责任倒查;对因监管不力,致使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农机局、旅游局、住建局、市政局、安监局、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商务局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大宣传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10日)
      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最大化。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办交通安全专栏。整合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网络贴吧、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社区宣传栏、农村宣传栏、大喇叭、交通安全公约等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在全社会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切实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中小学校、驾驶员培训学校、长途汽车站等场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园地,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的每个层面、每个角落。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政局、安监局、教体局、文明办、司法局、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卫计委、农机总站、旅游局、气象局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大整治阶段(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5月30日)
      1.聚焦重点单位严管。重点列管今年以来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多发的乡镇、单位以及被追究主体责任的运输企业。
      2.聚焦重点车辆严查。凡是营转非车辆、旅游包车、学校校车和凌晨2点至5点仍在营运的客车等上路必查;凡是有多次违章记录的农村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上路也要检查。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凡是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凡是纳入重点车辆的一律布控查验;凡是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者一律上线处理;凡是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强制报废;凡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3.聚焦重点路段严治。洛宜快速通道、灵山大道等通行条件较好路段,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车流量大、违法多发、报警投诉较多、秩序较乱的路段和交叉路口作为整治的重点路段。
      4.聚焦重点时段严控。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要强化缉查布控系统应用,特别是对出城口、高速口、县界口、山区道路、要道口等重要部位要加派警力,严管严控。要加大每日凌晨2:00—5:00营运客车的管理和每日7:00—10:00、11:00—13:30、17:00—19:00事故高发时段以及春节、灵山文化庙会、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双休日等节假日交通违法违章车辆的检查力度,全力减少和预防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聚焦重点人员严惩。要严格对各类车辆驾驶员的管控和查处,对“三超三驾”(超员、超速、超载,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作为重点严查对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酒驾醉驾要实行“零容忍”,要依法严惩严处,该拘留的绝不罚款、该并处的绝不单处、该刑事拘留的绝不行政拘留,坚决顶格处理、绝不降格处理;对暴力抗法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要硬起手腕、坚决严厉打击。
      6.聚焦重点违法严处。一是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二是酒驾醉驾毒驾行为;三是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行为;四是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五是三轮车违法载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教体局、住建局、市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县委、县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指挥部将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比验收,按照乡镇、单位序列评出先进乡镇和先进单位,对先进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整改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细则,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村为单位做好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机动车、驾驶人底数摸排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将派出督导检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也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分包责任、层层督促落实;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主动担当,真正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规范执法。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严禁乱查、乱扣、乱罚,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四)加强责任追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凡发生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监察、安监等部门严格追究驾驶人、车辆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和专管员作为大整治行动的责任领导和联络人,于3月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情况及工作报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杨振国;联系电话:68820118;邮箱:jjdd-lls@163.com。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